检察官与律师间 “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

2019-03-06

昨日,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邀请清远律师代表就检察机关如何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征求意见建议。清远多名执业律师就自己在执业过程中的真实经历,向检察官一行提出建议。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清远市检察机关注重对律师执业的保障,并出台一系列新措施。如市检察院设置专门阅卷室,配备阅卷台、速拍仪等设备,安排专人协调,开通QQ预约服务等,律师阅卷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刘祥福表示,清远检察机关将继续从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公信入手,着力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一是切实尊重律师的合法权利,充分认识、尊重理解律师的职业特点、职业性质,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更好的保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二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大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平台等四个平台,切实保障包括律师在内的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对于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关系,刘祥福作了生动的描述。刘祥福认为,虽然检察官和律师职责任务、诉讼角色不相同,但从职能定位、价值目标、履职要求、职业特点看,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都是共同的、一致的,因此,检察官应与律师共同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怎样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刘祥福表示,一是广大律师要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与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与检察官一起相互尊重对方的诉讼权利,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坚守共同法治理想、共同法治目标、共同法治底线和职业道德底线,共同捍卫法治尊严;二是希望律师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队伍素质;三是希望律师协会与检察机关一起完善交流协作机制,形成更加融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来源:南方日报)